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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合同作废,重新签订的合同,印花税需要重新缴纳吗?

5571 2018-02-26

A:《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 《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条例第七条所说的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是指在合同签订时、书据立据时、账簿启用时和证照领受时贴花。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25号)第七条规定:不兑现或不按期兑现的合同,是否贴花? 依照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合同签订时即应贴花,履行完税手续。因此,不论合同是否兑现或能否按期兑现,都一律按照规定贴花。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上述行为是需要重新缴纳印花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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