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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变更总机构信息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4393
2018-02-24
A:(1)填写变更登记表(须带分公司公章),分支机构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2)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分公司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3)总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分公司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总机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盖分公司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请您携带单位公章,所有复印件均为A4纸复印,均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并签字,在字迹上加盖公章,多页资料加盖骑缝章。同时请您携带复印件的原件,以备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