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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启动贵州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1821 2023-02-09
各市(州)、贵安新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贵州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黔工信中小〔2022〕71号)要求,拟启动贵州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贵州省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开展经营活动;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已被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不参与评价。
二、申报审核流程
(一)线上申报。企业自愿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进行自评,完整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二)市州初审及推荐。按属地原则,由企业所在市州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评价标准,组织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和实地抽查,初审通过的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推荐。
(三)省级审核及公告。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市州推荐企业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公告为贵州省创新型中小企业。如有相关异议或问题,企业可向所在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咨询。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市(州)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大宣贯力度,确保企业了解掌握申报要求,广泛动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参评,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按程序进行评价推荐。按照相关工作要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培育和认定从创新型中小企业遴选推荐。
(二)创新型中小企业常年开放申报,每年分批评价。第一季度将评价公告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其他季度评价工作视各地推荐情况适时开展。请各市(州)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务必于2023年2月8日前完成第一季度申报企业初审工作,并线上提交审核推荐意见,线下报送加盖公章的正式推荐文件及推荐名单,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盖章纸质版留存各市(州)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备查。
附件:
1.贵州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wps
2.贵州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docx
3.贵州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wps
4.XX市(州)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表.docx
5.市(州)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工作联系表.docx
6.优质中小企业操作手册(企业端).docx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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