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电影《天下无贼》里,黎叔问,21世纪,什么最贵?人才。为了吸引、拼抢与激励人才,股权激励成为很多公司的标配。但是,在过去,由于持股成本太高,激励股权经常因为太贵而成为人才享受不起的福利,或大打折扣。
财税[2016]101号文如一阵春风,让股权激励实至名归。以下是对税收新政要点解读,供大家参考。
一
、税收新政有哪些亮点?
1、递延缴税。在过去,人才拿股权需要缴纳2次税,一是行权环节,按“工资薪金”所得按照3-45%的7级超额累进纳税;二是转让环节(变现),按“财产转让”所得20%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税收新政规定,员工行权环节不再直接缴税,递延至
股权转让时一次性缴税,即两次税收合并为一次。
2、税率20%。新政规定,仅在股权转让环节缴税,差额部分(转让价-成本价)按20%一次性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税收新政4条提示:
1、不是所有行业都适用。科技互联网创新行业普遍适用,而如餐饮、房地产、批发零售业、保险、金融、娱乐等行业明确受限,不能享受税收优惠。
2、不是所有企业都适用。限于境内居民企业(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但在VIE架构下,离】】、】
岸主体实施的股权激励,没明确说适用。
3、不是所有员工都适用。首先激励对象是公司员工,包括技术骨干和高级管理人员,其次不是激励所有员工,有激励覆盖面比例限制,不得超过半年内职工平均人数的30%。
4、不是所有股权都适用。员工获得激励股权后,应持股满3年,并需要在股权激励计划中列明。如果员工获得股权后,持股未满3年,股权发生变更(如并购或转让),不在新政税收优惠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