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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严查核定征收,企业自查的12种情形
8294 2022-08-02
早在去年12月21日,审计署发布《国务院关于2020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整改情况及下一步的工作安排中提到,个税核定征收存在漏洞,税局对其规范,已在15省开展试点。下面跟随小编一起了解一下企业自查的12种情形吧。
按照“先试点、后扩围、再推开”的工作部署,税务总局对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进行规范,已在 15 个省分两批开展试点,共调整规范近 8 万户企业,将适时向全国推开。
以下12种情形税务局将重点关注:
1、是否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核定征收;
2、是否对金融企业、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等特殊行业进行核定征收;
3、是否对设立分支机构的汇总纳税企业实行核定征收;
4、核定应税所得率适用情况,是否存在超率核定;
5、对年收入和利润变化明显超过20%以上的企业,税务机关是否履行调整应纳税所得率的职责;
6、对申报表收入和财报数据不一致企业的纠正情况;
7、对核定征收企业发票管控及注销管理情况;
8、 利用签订“阴阳合同”的方式隐瞒收入或虚列成本。
9、关联交易存在价格上的不公允,也将成为税务稽查的重点对象。
10、是否存在合理的商业目的;
11、业务相关性和合理性;
12、未遵循第一纳税人原则(谁收钱谁纳税)。
税局也将从五大方面严监管!
1、严格落实对特定行业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得核定征收的要求。
2、对现存核定征收企业,积极引导企业建账立制,尽快转为查账征收企业;
3、对于年收入和利润额变化明显超过20%以上的企业,要切实调整应税所得率;
4、对于总局和省局直接修改征管鉴定的企业,应采取相应措施加大核查和日常评估力度;
5、关注核定征收企业的发票管控和注销管理情况,履行相应的征管职责。
以上就是本期的全部内容了,想要了解更多企业小知识,欢迎关注小编,小编会持续更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