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是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商标注册原则是确定商标专用权的基本准则,不同的注册原则的选择,是各国立法者在这一个问题中对法律的确定性和法律的公正性二者关系进行权衡的结果。
商标注册的具体要求如下:
(1)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2)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但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作为商标注册。
(3)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防止商标被抢注企业要做什么
1、及早注册商标,注意留存证据
商标被抢注,很多企业都难以避免。在此柏权维也提醒企业,在使用商标之前就要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同时要注意留存使用证据,在遇到商标被抢注时方能有效地维权。
2、全类保护策略
全类保护是对企业来说最为稳妥的保护方式,商标执行分类保护原则,换句话说,商标保护的是注册的类别。很多企业因为只注册了主营业务类别,而忽略了关联类别的保护,此时,若有人注册了关联类别势必会给企业造成影响。另外,企业也应该从长远发展的角度去考虑,提早注册多类进行保护,对企业来说是有利而无害的。
3、跨国商标的保护对策
事实上,抢注商标在世界范围内盛行,许多企业都难逃商标被抢注的厄运。商标注册具有地域性,除驰名商标外,一般不予跨国保护。商标一旦在海外某国注册成功,被抢注商标的企业就不得在该国内使用此商标,否则即构成商标侵权。因此,防止商标被抢注,企业应当注意跨国保护。
防止商标被抢注,及早申请商标注册,留存证据是整个过程中最为重要的一点,也就是行业人士所说的优先权原则,谁先提出注册,谁就率先拥有专用权。这就要求企业加快速度,若有必要,还可以委托知识产权代理商,把他人狠狠甩在后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