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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销售住房纳税申报案例
北京西城税务 7306 2018-04-10
某纳税人为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2016年三季度销售其购买2年以上的普通住房,取得收入525万元,在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该不动产取得时的购置原价为400万元。
(限北京市范围内适用)
个体工商户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体工商户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1.计税依据的计算:
免税销售额(代开普通发票)=5250000元;
2.计税依据的填报:
免税销售额5250000元填入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9栏、第12栏;
1.税款的计算:
由于该纳税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本期免税额=5250000×5%=262500元;
本期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合计及本期应补(退)税额均为0元。
2.税款的填报
计算的本期免税额262500元填入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17栏;
本期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合计及本期应补(退)税额0元,分别填入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15栏、第20栏、第22栏。
说明:
1.如果该个体工商户销售自建自用住房,免征增值税,请参照本例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2.如果该个体工商户销售的住房购买不足2年,请参照小规模纳税人(不含其它个人)销售自建不动产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如果该个体工商户销售的住房为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请参照小规模纳税人(不含其它个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