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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代理记账审批!财政部通知!
9753 2022-04-11
代理记账大变!财政部刚刚通知!取消代理记账资格行政审批!部分代理记账机构将被面临被撤销代理记账的资格!下面跟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取消代理记账审批!
1、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取消代理记账资格行政审批。
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取消代理记账资格行政审批后,注册地在自由贸易试验区的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接受其他单位委托,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开展代理记账业务,并接受具有行政管辖权的财政部门的管理。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原已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有关规定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企业,其证书依然有效。
2、在全国范围内(不含自由贸易试验区)对代理记账资格行政审批按照实行告知承诺方式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全国范围内代理记账资格行政审批实行告知承诺方式后,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明确具体办事流程,制作并以适当方式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作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受理申请的财政部门应当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4月30日前必须完成
1、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第十六条的规定,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于每年的4月30日之前,向审批机关报送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加强对备案信息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的审核。
2、2021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代理记账机构和已办理备案登记的分支机构,以及已注册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的代理记账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当于2022年4月30日前通过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向财政部门进行年度备案。代理记账机构和分支机构于2021年12月31日前跨原财政部门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的,应向其迁入地财政部门进行年度备案。
3、对于代理记账机构提交的备案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审批机关应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于未按要求进行年度备案的,审批机关应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有关义务;对于未能持续符合代理记账资格条件的,审批机关应当责令其在60日内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由审批机关撤销其代理记账资格。
禁止个人代理记账!
对于这个问题,财政部给出了明确的答复:个人承接办理代理记账业务属于违法。
很多人又有疑问了,我个人代理记账收入,全部申报纳税也不行吗?反正也不涉及偷漏税~
对于此疑问,财政部也给出了明确答复:个人代理记账违法了会计法的相关规定,未经批准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有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其实,早在之前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中就给出来明确规定:代理记账必须是依法设立的企业,个人代账不受法律保护!
简言之,不管你的代理记账收入有没有缴税,个人承接办理代理记账都是属于违法的。
以上就是小编对取消代理记账审批的讲解。想了解更多关于政策的小知识,欢迎大家关注,小编会持续更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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